(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)新北市府自105年7月1日啟動防災型都更行動方案以來,於105年10月開始研訂臨門方案及自治條例等配套措施,其中自治條例於1月3日提市政會議通過,完成防災型都更行動的重要階段,後續將提送市議會審議。

城鄉發展局邱敬斌局長表示,本次研提的自治條例是以高危險及高風險的建築物為處理對象,包含海砂屋或因地震受損,以及經房屋健檢3級評定拆除、結構修復之合法建築物,並以「限期拆除」及「限期改善」之作法,透過50%容積獎勵、鬆綁相關法令限制,及提供前期鑑定評估、補貼租金、補貼稅捐等方式,協助市民早日遠離危險家園,避免災害再度發生。

邱敬斌強調,面對市民建物已有結構安全之虞,我們無法無視人民生過濾器命安全之急迫性;面對環境衝擊,我們選擇縮短程序但不超過容積總量上限;我們協助自力都更媒合平台,加強都更產業鏈結協助;我們針對有危險之虞建築限期拆除,加速民眾重建安全的家園。

都市更新處張溫德處長補充,讓新北市震損建築、海砂屋、健檢三級堪虞建築等社區能及早脫離危險,是我們當前最在意的優先要務!新北市府已於去年7月啟動媒合平台(推動師、建築經理公司、銀行及營造廠),協助人民縮短徬徨無措的時間,去年11月已通過「房屋健檢臨門協助方案」,補助包括建築物鑑定和詳評費用,克服前置階段整合最大障礙。今日階段性達成自治條例的立法程序,建構完整新北市防災型更新行動方案版圖,能替新北市防災型都更推動再注入強心針。未來持續會針對潛在風險地區進行評估,提供適宜配套方案及投入行政資源協助,讓新北市民能早日脫離高災害風險的環境,世代得以安居。(自立晚報2017/1/3)

國師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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