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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會正研擬重大公共工程啟動最有利標的工程改革大計,不過,行政院長林全認為,不解決承辦公務員壓力不可能成功,責成工程會研議檢察官事前參與評選機制,且分析過去公務員被起訴樣態,將公務員壓力降至最低。

據悉,林全周二聽取工程會報告推動最有利標的配套作法專案簡報,會中工程會提出未來最有利標不必經機關最上層同意,而以共識決代替以往由承辦公務員個人判斷取捨,且規畫有評審委員在招標文件公告前,全部透明公開等法制調整配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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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中不少與會代表認為,以目前環境,採取最利標動輒被檢舉圖利特定廠商,承辦公務員肯定不敢勇於任事。林揆聽完各方意見後也認為,倘若沒有為基層承辦公務員解除壓力,推動最有利標不會成功。

林全指示工程會研議,啟動最有利標機制從開始到完成,讓檢察官事前就參與,過程透明公開,不要事後才找公務員麻煩,保護基層公務員肯做事、敢做事。

另林全指示,工程會就過去機關濾水器 水世界採取最有利標,公務員被起訴判決有罪,及起訴獲判無罪等案例樣態逐一加以分析,從經驗找出問題的解決對策,作為推動最有利標制度改善的決策參考,解除承辦公務員壓力,同時應提出國外案例作法,於1個月後再就最有利標配套方案討論。

據悉,林揆會中也指示法務部,就檢調起訴制度檢討,應避免「濫訴」情況,且要求偵查不公開,否則一開始對公務員以「有罪」眼光看待,對公務員造成很大傷害,且打擊公務員士氣。

工程會官員表示,過去曾有機關為辦理重大招標案主動與法務部廉政署合作,未來也將與法務部廉政署研商,推動最有利標過程,究竟是在訂定招標規範作業階段就邀檢察官或廉政署參與,或邀其參與評選機制過程。

官員說,未來各機關的政風主計及審計人員也都要參與最有利標的評選機制,同時以集體共識決取代承辦公務員個人的判斷及取捨。

不過,針對評選委員究竟要不要事先公開,會中各過濾器部會看法見仁見智,有人認為會造成委員壓力,或讓廠商更有機會去行賄;有人則認為公開有助委員利益迴避。

此外,工程會提出檢討《採購法》101條停權規定,由於工程產業認為,現行101條14種停權樣態規定太嚴苛,在停權期間不得參與政府標案處罰太重,影響承辦政府標案權益至鉅,要求鬆綁,工程會將在兼顧公平正義及符合比例原則下檢討修法。

(工商時報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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